婚姻法新规则的幕后斗争:“共产”还是“AA”?

“我怀疑起草这个文件的最高法院法官,可能不是学婚姻法,而是学民法的。”一位对新规则持全面批评态度的法理学学者说.

责任编辑:赵蕾 实习生 夏倩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财产的新规定,引起两极化的反应。有人为女性叫屈,有人认为新解释有利于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婚姻法学者、物权法学者、法官之间也有激烈的争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被指离间婚姻 (ysc/CFP/图)

主流婚姻法专家未能撼动最高法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媒体这样概括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立的新规则。

在整个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以保护妇孺权益为己任的中国主流婚姻学家们,与最高法院的立场并不一致。他们中甚至有人批评最高法院“造法”,但终究未能撼动最高法院的立场。

包括中国婚姻法学会副会长马忆南在内的主流婚姻法学者,对于婚后父母赠送房产,以及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大多支持“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0年5月,最高法院首次召集专家论证会,中国婚姻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苇提出,应加上“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之后的婚姻法学会年会上,她发现,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提到的该条款未写入“但书”,于是再次强烈提出,并得到其他学者呼应。年会结束后仅一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面向全国公众的征求意见稿,“但书”赫然出现。

该学会理事、律师杨晓林透露,年会上,婚姻法学者们多从女性角度发表评论甚至言辞激烈,马忆南也回忆说,学者提出很多质疑,“他(杜万华)有点难以招架”。

最近颁布的最终正式稿,专家贡献的“但书”还是消失了。

律师杨晓林料到这个结果,他说,如果写入,有违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可能出现买卖纠纷:丈夫卖了房,几天后发现房价涨了,后悔不卖了,理由称妻子不同意,俩人“唱双簧”,而买房者权益受到侵害却无能为力;此外,“人大法工委、广大民法学者等等也不会同意”。

“这一次我明显地发现,学者的意见和法院的意见是很不一样的。”马忆南说,司法解释主要遵从了法官们的意愿,以产权登记为标准,从判案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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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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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5)


姜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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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凡

2020-06-09

婚姻家庭的东西,就比如婚前财产公证这件事情,比较棘手

130****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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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882

2020-06-06

此话题分量太重,报道记者实在力有不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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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嗯,值得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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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4

赵晓力的观点在“水木清华”法学院版上遭到学生几乎一边倒的反对,但他没有反驳,“我年轻的时候,也这么想。 这句话多少暗含学生们思想幼稚,自我思想纯熟的意思。作为一个学者,这样的评论实在不敢恭维,说婚姻法违背伦理道德,千年的天经地义的伦理价值比协议更有效,这样的论调是不是告诉我们不需要法律?我们都自我约束就好了,这个说法本身就过于理想化,以偏概全了。 赵老师,应该转变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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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3

这个问题真正纠结的点是社会压力,更明确的是房价压力。两个人步入婚姻是缘分还是错误,没人能担保。在为步入婚姻做的准备工作中,无论是买房,还是购置嫁妆,钱的来源都是单方家庭,更多的来源于各自的父母。 所有的人都在承受着社会压力,单从这一角度讲新婚姻法并没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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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现在的婚姻法势必导致在以后的家庭里会出现更多的丁克家庭,女方如果生育势必导致女方经济地位的撼动,万一有一天婚姻不稳定,吃亏的是女方,所以如果是我肯定选择丁克家族的模式来自保自己的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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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现在的婚姻法势必导致在以后的家庭里会出现更多的丁克家庭,女方如果生育势必导致女方经济地位的撼动,万一有一天婚姻不稳定,吃亏的是女方,所以如果是我肯定选择丁克家族的模式来自保自己的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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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应该再加一个:不允许任何一方设条件,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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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父母赠房是在有儿媳的前提下发生的行为,如果没有儿媳那就不存在赠房的行为,我觉得儿子在成功得到父母房子的事情上,儿媳扮演着举足轻重、功不可没的角色,所以我觉得,在婚后分配房子的问题上,女方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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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婚姻的问题?房子的问题?房价如果降下来,也就没有那么多的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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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如果我结婚后我可以要求男方单独供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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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研究婚姻法的都是想离婚的人,正常人研究那玩意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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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试想,为了安全感,女性也开始奋起而买房,那么,房价就又可以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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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说婚姻法新规不好的女人都不是好女人,至少不是坚强的女人; 对婚姻法新规叫好的男人都不是好男人,都有些离婚占便宜的冲动; 其实真正的婚姻应该不需要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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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我想在完善的法律都要掌握在人的手中,在完善法律,提高立法技术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只要法律工作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办案子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想一切都会变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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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等契约精神在中国深入人心了,这些就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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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制定这个规则的估计都是些为自己孩子置办好房子的父母 诅咒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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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主观上同意这个方向! 只是再对另一方的补偿上应该也明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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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新婚姻法带来三个结果:1、楼市火爆政府赚钱 2、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结婚、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 3、愿意离开中国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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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感情和经济并不矛盾。书面上可以是AA,但如果两人感情真好也就自然会将AA消融于感情之中,而且更容易激发夫妻双方的感恩精神;感情不好再书面写的再好也是白搭,稀里糊涂越过越坏;鼓励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