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陈良宇未递交上诉申请一审判决4月22日凌晨零时正式生效

4月21日为陈良宇一审判决的上诉截止期。天津市司法部门相关人士确证,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天津市高院,均未收到陈良宇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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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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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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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1

此类罪犯应按其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失来定罪,而不应只按其个人犯罪所得收入定罪!就此案而言,罪犯陈良宇为国家和社会财富造成的损失何止数以亿计?!最终却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定罪,太不合理!那该犯所造成的数以亿计社会财富的损失该纪到谁的账上呢?总得有人对此负责呀!法律的这个漏洞,我想和官员肆无忌惮的腐败不无关系!其本质是为贪官犯罪行为的一种庇护和对其罪行的高倍打折处理!这促使贪官们只想着个人的犯罪所得,而根本不去考虑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危害程度,因为他造成社会财富的巨额损失却不会对他追究刑事责任!!!这等于变相鼓励官员大胆的进行贪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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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大哥,人做重大决定的时候,能那么果断的么?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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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前两天说上诉了,今天又不上诉了,到底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