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卖藏獒,多管闲事?

读罢《城管吆喝卖藏獒》,有个小小疑问:城管们在《今日早报》、浙江电台城市之声等媒体上为潘师傅吆喝——城管们是如何吆喝,有没有花费?花费是城管部门出,还是城管们自己掏腰包吆喝的?如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你城管凭什么用这个钱去干与你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果你们是真的想做好事,整篇文章为什么却没有看到你们自己掏腰包为潘师傅捐了多少钱的新闻,而是去媒体上吆喝,是要别人捐钱做好事吧!连带着自己也善良一把。你们要真想挽回已危机四伏的名声,还是要从你们的本职工作入手,人性化处理你们与小贩的关系?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这样,你们的信誉才能恢复。而且,如果你们真的想在本职工作以外干些好事,挽回名誉,最好是自己掏腰包!

先不带感情因素讨论此问题!

第一,市场经济,自负盈亏,显然,潘师傅的投资失败了!

第二,州西湖区城管执法局来发现养殖场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以后,他们应该把此事转给有管辖权的兄弟单位,或者明确告诉投诉人,要他们去找有管辖权的城管部门,从这篇文章来看,显然他们没有这样做。

第三,潘师傅虽然家境困难,但这不是他侵犯别人自由的理由!从真正建设法治国家的角度讲,潘师傅应该被明确勒令它的狗的叫声,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置。

第四,从宪政角度讲,政府权力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各部门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这样社会就会运行良好。城管去干城管该干的事,潘师傅的问题,交给与这个事情有关的部门去管。既然说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事情城管去管,公安去管,人大去管,政协也可以去管,从这个道理上讲,任何单位都应该去管,这样说外衣虽然披得漂亮,只会把社会搞得一团糟!还举个例子,以此延伸,公安是不是该放着案子不破,去帮失业人士解决工作问题!这样也是为群众办好事呀!我们是否这样想一下,城管在帮潘师傅的过程中,占用的是工作时间,不是私有时间,我们要真的是依法治国,这应该算是渎职!

第五,潘师傅的问题,在一个健康的社会,自有相关组织去解决,比如各种慈善团体,但这绝不是城管该干的事,所以,我不认为,城管做的是正事!

 

附文:

城管吆喝卖藏獒

◆回应“我们需要怎样的城管”

(2011年6月23日《南方周末》自由谈)

最近,西湖区城管执法局不断接到投诉电话:在转塘中村的大理石厂旁边,有人开了个藏獒养殖场。天热狗躁,吠声扰民。但城管人员上门一查,养殖场不属西湖区城管的管辖范围。再深入了解情况,方知养藏獒的潘师傅今年60岁,老知青,原在大庆油田工作,因为年纪大了回杭州,如今还在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当保安。由于妻子患有直肠癌和乳腺癌,养藏獒本为挣医疗费和帮补家用,可近年藏獒销路不畅,每天的饲养开支让潘师傅不堪重负。为了让潘师傅、附近的居民,还有藏獒们都能过上舒心日子,城管们在《今日早报》、浙江电台城市之声等媒体上,公开为潘师傅吆喝。

(杭州 李敏吉 市城管局公务员)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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