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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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国家海洋局为何偏袒中海油
《经济观察报》,2011年7月9日,作者:姜雷
(原文摘编)7月6日,中海油和合资企业康菲石油分别对公众表示歉意,此时距离第一起漏油事故已过去一个多月。若非迫于舆论压力,一直保持沉默的中海油不会轻易道歉。就在前一天,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还在为中海油开脱,称作业方康菲石油为事故责任方,却只字未提中海油。
中海油不需要担责吗?它可拥有该油田51%权益。不甘心背黑锅的康菲石油透露:事故发生当天就通知了国家海洋局和合作伙伴中海油。
中海油沉默一个月的底气何来?一个被人忽视的细节是,中海油每年上缴给海洋局的海域使用金、海洋工程排污费、海洋倾倒费等多项费用,数额不菲。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监管部门与被监管的国有企业往往存在一定的行政管理关系,或互为利益共同体。面对突发或灾难性事件,监管部门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履行监管责任,而是想方设法为自家人打掩护,瞒不住了才通报;如果事件参与者中有外企或民企,那么这个黑锅往往就会背到这些企业身上,康菲石油正是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
政府部门的这种工作方式使得民企、外企经营环境恶化,面临诸多未知的风险。在去年中石油大连新港油罐爆炸污染事故中,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但最终安监总局通报称,两家民营承包商施工不当造成事故。
再看看大洋彼岸:去年发生的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漏油事件,由BP公司的作业者瑞士越洋钻探公司造成。事发后,与瑞士公司合作的权益拥有者英国BP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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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邝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