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难防“被精神病”
法律界人士认为,精神障碍的诊治应实行严格的司法化和去行政化,但草案规定送治程序是行政化的思路,排除了司法的介入,由医生肩负社会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显示,《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意见征求已于近日结束,国务院法制办向媒体表示,目前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的整理工作。
如何防止“被精神病”,是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过程当中争论最多的话题。而在草案中,关于防止“被精神病”而进行制度构建的内容也是比重最大的章节。但在诸多专业学者看来,仍有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焦点一
精神障碍诊治属于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
草案将精神障碍的诊治归入医学范畴,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决定是否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也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这意味着此前讨论颇多的司法程序前置:即由法院决定是否应该让患者入院治疗的程序,没有被草案采纳。
同时,虽然草案确定谁有资格送人到精神病院的条文中,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方亚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