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法律解决南海争端? 军方专家力推中国《海洋基本法》
在南海争议水域,有无海洋法差别相当明显。日本2011年9月,不仅查扣在钓鱼岛争议海域捕鱼的中国渔船,还威胁启动国内司法程序,其依据就是中国人违反了他们的《海洋基本法》。
责任编辑:马昌博 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在南海争议水域,有无海洋法差别相当明显。日本2011年9月,不仅查扣在钓鱼岛争议海域捕鱼的中国渔船,还威胁启动国内司法程序,其依据就是中国人违反了他们的《海洋基本法》。
持续一月的新一轮南海争端,目前有趋缓的迹象。
2011年6月26日,越南领导人特使、越南副外长胡春山访华,与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紧急磋商南海局势。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8日也就此回应称,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
最早是因为越南国营公司投诉中方巡逻船,阻挠他们的海上作业。之后越南于南海举行实弹演习,危机升级——这很像过去中越屡屡上演的南海纠纷模式:一方在海上活动,另一方将其驱逐,理由是对方违法侵入本国海域。
“我们是依据国际法,在自己的海域里进行管辖权执法。”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薛桂芳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不同的是,“越南认为他们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法,所以产生冲突。”
至今,最被认可的有关海洋的国际法只有一部——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然而在南海,包括中国在内共有4国存有主权争议,海上纠纷常常因法之名,背后则都是为了主权。
面对这种情况,一部对外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对内统管海洋事务的《海洋基本法》已经在中国学界和军方专家处获得支持。“作为一部国际公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能直接当做国内执法依据,需要以它为基础制定一部完善的国内法。”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邢广梅副研究员说。
2011年6月1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军事法治前沿论坛上,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军委法制局、国防大学、海军等部门的相关人士,针对《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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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