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公正必须看得见
对夏俊峰案,有识之士已经说了许多,但还需一把“奥卡姆剃刀”,以剔除多余的情绪,找出此案真正关节所在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2011年5月18日,辽宁高院法官回应舆论对夏俊峰案的质疑,称夏俊峰刺死城管,并不构成正当防卫。此种回应,本只是为了平息汹汹舆情,并无额外法律效果。二审判决出来后,死刑复核已成为夏俊峰能否免死的最后机会。
对夏俊峰案,有识之士已经说了许多,但还需一把“奥卡姆剃刀”,以剔除多余的情绪,找出此案真正关节所在。至少,现在沈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所列出的控方证据,尚不足以支撑判决理由,当然更加说不上是能达成令社会信服的“最大公约数”。
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不妨先归纳控辩双方各自的诉求,然后检视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满足各自要求:控方要的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辩方要的应当是“刀下留人&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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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你为什么会关注这个案件?或者说为什么这个案件被广泛关注,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死者是执法者。所以你们会完全抛开案件本身而坚持自己的执念,无论怎样你都会觉得不公平。
摔死婴儿案和本案完全不同,被甩的婴儿与被告完全没有争吵,一个婴儿完全是无辜的被杀害。而本案的死者是执法者,他的身份不应该被忘记。如果说他只是一个自热人的话,那么他的同行杀死人人的时候,为什么又没有被认为是自然人而被执行死刑,仅仅只是判处几年徒刑呢?完全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