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制改革与“皇族内阁”
“皇族内阁”打破了清朝开国以来延续已久的部院大臣满汉平分的潜规则,重要部门全被皇室和满人占据,对汉族官僚犹如当头一棒,他们想藉官制改革打破满族官员政治优势的期望彻底破灭。
责任编辑:刘小磊
【辛亥史料经眼录】
“皇族内阁”打破了清朝开国以来延续已久的部院大臣满汉平分的潜规则,重要部门全被皇室和满人占据,对汉族官僚犹如当头一棒,他们想藉官制改革打破满族官员政治优势的期望彻底破灭。
袁世凯(上图)欲借拟定官制改革方案之机,限制君权,触犯了皇室利益,慈禧太后担心君权旁落,遂下“五不议”诏。
宣统三年四月戊寅,诏改立责任内阁。颁内阁官制。授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俱为协理大臣。以梁敦彦为外务大臣,善耆为民政大臣,载泽为度支大臣,唐景崇为学务大臣,荫昌为陆军大臣,载洵为海军大臣,绍昌为司法大臣,溥伦为农工商大臣,盛宣怀为邮传大臣,寿耆为理藩大臣。复命内阁总、协理大臣俱为国务大臣,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均充宪政编查馆大臣,庆亲王奕劻仍管理外务部。置弼德院,以陆润庠为院长,荣庆副之。罢旧内阁、办理军机处及会议政务处。大学士、协办大学士仍序次於翰林院。裁内阁学士以下官。置军谘府,以贝勒载涛、毓朗俱为军谘大臣,命订府官制。(《清史稿》卷二十五,“宣统皇帝本纪”)
辛亥四月初十 (1911年5月8日),清廷诏立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下设十部,同日颁布新订《内阁官制》及《内阁办事暂行章程》,裁撤军机处等机构,至此,预备立宪之官制改革中最为艰难的中央官制改革,历时五年,告一段落。从技术上讲,行政各部的设置相当合理,已接近于日本的内阁官制,数月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除未设理藩部,所设九部与此完全相同(个别名称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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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