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生活费建统一标准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将全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制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400元。同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将全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制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400元。同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孤儿基本生活费只向京籍户口、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发放。发放对象一是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双方同时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可视同孤儿的未成年人。

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不包含大病医疗费用、寄养家庭劳务费、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等。此外,社会散居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不再享受原城乡低保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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