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发文治幼儿园乱收费
文件要求,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教育部网站4月21日发布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严禁违规收费
意见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 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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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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