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贪官“新型贿赂”

亿元贪官姜人杰,在任苏州副市长时,姜人杰没有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家公司。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王媛媛

亿元贪官姜人杰,在任苏州副市长时,运作一个“领导批示”就一次性获得地产商8250万元的贿赂。姜人杰没有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家公司。

苏州前副市长姜人杰 (刘成/CFP/图)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是一名善于运作“领导批示”来获取巨额贿赂的官员。他帮地产商运作了一份“市委领导”批示,就一次性获得了8250万元的贿赂。

姜人杰受贿总额1亿余元,曾被南京市检察院认为“堪称建国以来受贿这一职务犯罪之最”。

姜人杰早在2004年即被“双规”,其后数年时间,法院曾难以对姜人杰进行定罪。原因是姜人杰并没有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个公司。这种隐蔽的“新型贿赂”,并不符定传统的“受贿罪”定义。

此案最后报到了高层,中纪委、最高检与最高法院出台了有关“新型贿赂”的规定与司法解释。

七年之后,姜人杰案才锤定音落。

据新华社消息,姜人杰受贿案2011年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运作“领导批示”的奥妙

1948年出生的姜人杰于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这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高发的领域。

自从2004年8月7日姜人杰被“双规”,人们一直试图探寻姜人杰案的“真相”。但是除了2004年10月和2008年10月的两次密集报道,人们再未看到关于姜人杰案的更多细节。前者是姜人杰初被“双规”,后者则是因为2008年10月,南京市检察院公布该院30年办理的30件大案,姜人杰案名列其中。此时,距离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整整半年。

让姜人杰案审理如此低调、神秘和旷日持久的,正是此案自身的特殊性。与受贿罪构成要件相对应,该案在利用“职务便利”和“收受财物”上都与传统定义有所不同。该案最终被定性为“新型贿赂”,并直接促使中纪委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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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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