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卫生部通知称,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部4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称,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这项活动将持续到2011年年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目前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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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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