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暴力抗拆,危害公共安全?

这一暴力抗拆行为被武汉检方指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比故意伤害罪更重的罪名,在中国的拆迁刑案中极少使用。有人认为这是罪有应得。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王媛媛

农民龚泽林在政府拆违中看到自家房子被拆除,遂开车连撞12名拆迁人员。

这一暴力抗拆行为被武汉检方指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比故意伤害罪更重的罪名,在中国的拆迁刑案中极少使用。有人认为这是罪有应得。但有学者担心,这一罪名由于其模糊性,易被滥用。

“他们用这个打我儿子,棍子都打断了。”龚泽林的母亲回忆了当初龚泽林和强拆人员发生冲突时的场景。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图)

农民龚泽林坐在一辆绿色丰田越野车里,眼看着自家的房子一点点被拆违队拆除,已接近情绪失控。这是他刚装修的房子,准备2011年元旦自己结婚用。

这时,有正在现场拆迁的城管拿木棒敲车子的引擎盖。龚泽林大怒:“你们都想死吧。”旁边的村民也开始拿砖头扔向城管。龚泽林“心里有气”,油门一踩,就向拆迁人员冲去。

许多人来不及躲避。李建国听到有人大声吼叫,等他回过头,车子就撞了上来。李建国是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副书记,他后被鉴定为轻伤(重型)。

除李建国外,武汉市城管局的苗玉生被撞成重伤,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局副局长周久久轻伤,被撞的拆迁人员共有12人。

这是发生在2010年11月16日的拆迁冲突,冲突双方向警方陈述了这一事实。

2011年4月11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检方指控龚泽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一个非常重的罪名,对龚泽林来说,对其刑罚不但将重于“故意伤害罪”,更重于“防卫过当”。如果罪名成立,这名37岁的农民将面临10年及以上的徒刑。

这样的罪名指控,在中国的拆迁冲突刑事案件中尚属罕见。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方滥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案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关注,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开端。

激烈拆违

龚泽林生活的后湖村,属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离汉口十几公里,地处城郊,居住着大量外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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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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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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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法律的本质是有统治阶级制定的,用以约束被统治阶级,维护统治权利的工具而已!!

2011-05-12

法律的本质是保护权贵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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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这群专家有奶便是娘,砖家讲过真话吗?这群砖家.叫兽眼里只有利益没有公德@!

2011-05-16

该评论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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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看了之后,联想到我们【【江西丰城河州垛里熊家村的熊海华老师】】,由于对地方政府的不合理拆迁有异议,2012年11月26被市公安局以“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名”为由刑事拘留。虽然我们也在借助法律手段解决此事,但其命运令人担忧,正如文中所问“谁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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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砍死那群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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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1

这是彻底被激怒了,可悲的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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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1

不知道一些人抢完房子和土地,他们以后还要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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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1

美国人人人有枪的缘由时,立国者认为,当政府不能按照宪法施政,压迫人民时,人民可以起来反抗!!!美国就是这样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中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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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检察院、法院去干什么?它们是区政府的什么部门?GC党不能这样明目张胆有践踏宪法和法律!这样下去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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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农民暴力抗拆屡屡发生,难道真的是刁民太多了吗?政府怎么就不能好好想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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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法律的本质是保护权贵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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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一边是高涨的房价,一边是暴力拆迁,到底是制度是缺失还是良心的丢失???很显然,不管在什么层面,农民的权力得不到保障,面对“做官为官”的腐败,暴力拆迁凭什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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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遇到这种事,不反抗的才是SB,做事不做绝的话,就等着一而再,再而三吧!所以中国大地上强拆不断,不只是那些拆迁的有问题,被拆迁的更有问题,生存不是生命而已,国家没有国民就没了,怕被留下的人活不下去还是什么?!这世界缺了谁都一样运转!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生活是自己的,想怎么过就怎么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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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1

显然龚泽林是无辜的,虽然站在法理的制高点上,但这不代表什么,接下来他将不得不接受所谓的法律正义的制裁,以为他是一只猴子,一只很不听话的猴子,在那些人的潜意识里想这样的猴子很多,所以他们又迫切的需要一只鸡,一只用来杀给这些不听话的猴儿们看的鸡,很不幸,你虽然是一只不听话的猴子,形式所迫你将不得不去当这只鸡了。 很残酷,很无奈,不要抱怨社会不公平,社会本来就不公平,只要有阶级存在就有压迫,就有不公平,所以你要做的就是不惜一切办法往上爬,要做就做那些屠夫,不要做那只鸡。 不要做那些不听话惹人厌的猴子,要么就做只老实听话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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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30

擦,拆人家房子等于要人的命,人家能不撞你,要我直接撞死。官司最后肯定输,任何敢跟党作对的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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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b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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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b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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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肆无忌惮了,快了,黎明前的黑暗,只是希望有志之士不要随便牺牲,等待一个爆发点,死也要死的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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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要是我我也碰,没其它办法了。

kare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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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in

2011-04-22

我一直关注中国法学界,现如今中国有些所谓的法学权威,不去追求法的内涵,不去理解法的真谛,一味发表一些找抽的观点。上文提及的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储怀植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啥叫官方的就表面合理,扯淡,还要忍着事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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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储怀植认为:“正当防卫要在紧急的时候用,这种情况有点远。”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也认为,本案主张正当防卫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是一次官方组织的拆违行动,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即使拆错了房子,有争议,也得以后提出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更是认为:“这只是个财产问题,不可以通过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来保护你的财产权利。” 对于那个什么储兽要再紧急的时候用是不是别人强奸你女儿的时候要等强奸着把他的阳具插入之后你的女儿才可以正当防卫啊? 对于第二个什么阮兽也就是说你女儿别强奸了不算是强奸,应为表面看起来你的女儿也强奸那个强奸你女儿的那个人了,有争议,也得以后提出来。 还有那个洪兽别人把你女儿和你老婆的衣服拔完了不算是强奸,只是偷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