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死刑执行权应从法院剥离 原创 2008-04-04 刑罚判决和刑罚执行本来就是两码事,前者属司法权,后者属行政权,但对死刑,我们长期以来似乎已经习惯了由法院自己判决自己执行的体制 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观点很新、很好!但是,中国的司法部是不是党的领导之下?如果是,它能脱离党的领导吗?前几年,由于法院系统的“独立审判权”,让党极为不满,差点就把法院给解散了。那个阵势,大有炸毁庐山之势。司法部如果不及时执行死刑,要搞什么“独立执行权”那还了得?如果司法部没有独立的执行权,那跟现在法院执行又有什么区别?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有关司法制度的讨论都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