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利用,还是正当的保护?——“活熊取胆”争议纵深化,法学家吁请制定动物保护法

3月10日,持续经日的活熊取胆争议再有进展,一批国内知名法学家公开呼吁:制定动物保护法,禁止虐待动物。

责任编辑:朱红军 曹海东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圆桌嘉宾:

梁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张明海: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

侯蓉: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研究中心主任

祖述宪:安徽医科大学流行病学与社会医学教授,已退休

贺海仁: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3月10日,持续经日的活熊取胆争议再有进展,一批国内知名法学家公开呼吁:制定动物保护法,禁止虐待动物。

呼吁书称:“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一领域今天所面临的严峻问题,需要在立法宗旨、制度配套、机构建设和法律执行诸方面加以检讨和改进。”

“比野生动物保护状况更令人忧心的,是包括农场动物和伴侣动物等在内的饲养动物的生存境况。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法律以它们的基本利益为关照对象……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不仅于动物保护不利,也造成法律与社会道德意识之间的巨大落差,有碍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这是一批享有盛誉的法学家,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梁治平等人。已经81岁高龄的江平教授,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指斥活熊取胆行为“很不人道”,希望能够立法规范,“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许用虐待的方式造成动物生理上极大的痛苦,来获取商业利益”。在日本执教多年的季卫东教授则介绍,日本猎杀海豚的做法同样遭遇诟病和立法缺失。不过,日本虐待、残杀动物是可按刑法定罪的,“比如一年以下的徒刑,还有罚金的方式,确保法律规定的效果。”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雪莉则建议,要给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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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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