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立法大业

经过数年发力,和上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作为中央的决策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责任编辑:李梁 马昌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经过数年发力,和上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作为中央的决策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南方周末推出“立法三十年”报道,回看中国立法大厦的建设历程。

一些法律制定时,大部分时间往往花在协调不同部门的利益。在常委会审议的现场,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委员们还没吵起来,列席会议的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已经吵得不可开交。

(CFP/图)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当时我就觉得不可能通不过。”

2010年,有一部法律必须要通过,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是当年立法机关的头等大事。

原因很简单:1997年,中共十五大已经定下,“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下简称 ‘法律体系’)”,这部法律如果通不过,中国的法律大厦就少了根柱子,没法顺利封顶。

客观地说,这部法律没有宪法崇高,没有民法重要,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眼里,“社会保险法是社会法部门的支架性法律,如果没有,原定的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有可能落空。”

其实郑委员多虑了。“年初在一个学术活动上,国家人保部法制司一位官员说,大的问题已经协调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保专家说,“当时我就觉得不可能通不过。”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大厦“封顶”,在进行最后的冲刺。

2010年6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的会上,多数人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也有人认为只是基本形成。

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总结说:“(法律体系的问题)既要从学术上和逻辑上考察,也要作为一个政治的命题来理解,它是一个动员和组织全党全国的力量来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力量和目标。”

下半年的两次座谈会,则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李建国亲自出马。

当年10月,乘着法律体系建设的东风,几经波折的社会保险法终于出台。2009年,侵权责任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火速通过,被外界认为也是冲刺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环。

和上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作为中央的决策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关键时刻,中央一锤定音

“通过全国人大党组取得中央同意,中央也好做工作。”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研究发现,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历次中共党代会都提到了立法工作。

每届全国人大制定的立法规划,都需要经全国人大党组提交给中共中央,得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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