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已于1月27日“浮出水面”,并于1月28日开始征收。有专家认为,房产税税收收入有限,能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改革关键。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已于1月27日“浮出水面”,并于1月28日开始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三部委表示,试点后将总结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上海方案:增量房人均60平方米起征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27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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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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