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能成为改革契机,房产税不征也罢
如果房产税在几处试点之后便全国推开,再无上述更重要的配套改革,不如不推。这些年,已有很多改革机会被错过。这一次,还望别再止步于公众的口水成灾,栏杆拍断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2010年1月9日,重庆确定开征房产税。试点落地后,无房的,自然期待房价下降;因对征税规则缺乏话语权,有房的,即便仅一套,也在担心赖以安身的房子终要交税;处于有无之间的,则急切想知道这件“终极武器”,能否真打掉地方政府上瘾的土地财政,对血拆釜底抽薪。
试点毕竟只是试点,何况具体方案未定。在木已成舟之前,作为纳税人,尚有五点诉求或值得一说。
首先是征税的正当性。新税种也好,从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展而来也罢,若想从公众口袋直接掏钱,理应由人大立法,而非政府发个条例就把这事儿给办了。到底按面积还是按价格征,为何税率是0.5%或3%,已购房征不征,第一套房是否永久不征……这些疑惑,得通过人大辩论一一澄清和界定。征税等于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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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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