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廉租房退出机制
北京市住保办12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廉租房的后期管理,对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意见》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保办12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廉租房的后期管理,对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意见》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对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
对既不符合廉租房也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责令其在6个月内退回廉租房,或按两倍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
廉租房实际缴纳的租金,是根据房屋面积、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等因素确定的。以常营廉租房为例,一套40多平米的廉租房月租金不超过80元;市场租金价格要在一两千元,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则比市场价略低。
此外,对于拒不退回住房或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产权单位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执,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今后,廉租房承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办理廉租住房一卡通。“此一卡通与目前实行的业主一卡通不同,由北京市住保办统一制作,由委托的银行免费给廉租家庭发放。”北京市住保办政策规划处处长张国伟说,推行一卡通,主要考虑过去廉租户需要到街道或房管局缴纳租金,对于一些家庭不方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又经常遇到租户不在家的情况。廉租户可以通过一卡通,在银行或者ATM机上缴纳租金,并缴纳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对于以前的廉租户,在重新签订廉租合同时,也将领到一卡通。
《意见》规定,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租金,并经两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可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中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