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提高5%
从2011年起,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
国家财政部网站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2007年公布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此外,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laifang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