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提高5%

从2011年起,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

国家财政部网站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2007年公布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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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ai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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