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土地产权和谁来修缮旧房

法院强拆和行政强拆是一回事。地方法院运转的财源来自地方政府。除非建立一个独立的土地法庭,财源另辟,否则民众将欲诉无门。

责任编辑:戴志勇

我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土地产权(俗称土地使用权)才应该是真正的征收对象,条例名称应为 “不动产征收条例”。此征求意见稿无视土地产权为财产,这是法制建设上的大退步,因为物权法121条、土地管理法5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2条和13条等等,都已有补偿土地产权的规定。

2、从程序上已经有行政许可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已经有在拟征收阶段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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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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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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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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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地产业的高利润已经把合理拆迁置于脑后,什么文物,什么古迹,为了钱,统统都可以拆掉。华先生的主意好,不知那些说了算的人能否了解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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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谢谢华老师讲得很准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如果按照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实施,我们不寄于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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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华先生,你的观点代表了我们广大人民的心声。可是我们依然不相信那既得利益的当权者会给我们一部公正的折迁法规,因为那是一个腐朽的zhengq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