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政府一申请,法院就强拆”

可以想见,新征收条例一旦实施,法院的行为很可能变成积极受理政府提出的强拆申请,并积极发出强拆令。与此类似,地方人大也可能积极按照要求,将政府提出的“旧城区”改造规划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戴志勇

可以想见,新征收条例一旦实施,法院的行为很可能变成积极受理政府提出的强拆申请,并积极发出强拆令。与此类似,地方人大也可能积极按照要求,将政府提出的“旧城区”改造规划审议通过。

(向春/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第二稿”)公布以来,其亮点和暗点已被不少人挑出来议论过。我只讨论条例的核心原则和一两处关键内容。

总体而言,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可用“有进有退”来形容。“进”是指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所谓“退”是指它在立法理念、部分内容及执行程序方面出现模糊、混乱或倒退。

根本问题是条例(特别是第二稿)的立法理念含糊、导向可疑。当初拆迁条例之所以被要求修改或废止,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执行中公权力滥用,导致政府与利益集团结合,被强势利益集团(如地产开发商)绑架,暴力拆迁对公民产生物质和人身侵害。这些,都是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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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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