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门”当事人韩峰受贿案
[影响力] 网络监督和个人隐私权的界限
2010年2月28日,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出现在网上,因其内容涉及主人公与多名女性的私生活与所谓的官场“潜规则”而引发轰动。之后,日记作者韩峰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韩峰辩称:“虽然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认为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2010年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