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诉铁道部案

[影响力] 铁老大的“傲慢”与旅客的“偏见”

李方平于2010年12月5日中午,购买了6451次北京到廊坊的火车票一张,开车时间为当天15时19分,票价4.5元。后来他因有事没有乘坐该次列车,便于下午16时50分到北京站1号窗口办理改签。北京站1号窗口工作人员验票后,告诉李方平,按照新规,票已作废,不能办理退改签。第二天,李方平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北京铁路局,诉称:“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须知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他与铁路局之间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对其所购的4.5元火车票办理退票或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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