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拾得遗失物案
[影响力] 遗失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订婚钻戒丢失。王女士随后在警方帮助下,找到了拾到钻戒的张某,他承认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并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法庭上张某仍然辩称,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虽然对王女士表示同情但不同意赔偿。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