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农民知道“村组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村组法”最大亮点是赋予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在参与管理村民委员会中的选举、监督、罢免等多项权利,“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是由村民直接参加(选举),所以,其权利就是村民的权利。
然而,村民——农民的这些权利,有多少农民真正了解?众所周知,农民整体文化学平不高,加之农村文化实施的落后,许多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就是看电视,经常读书看报的农民非常少。倒不是农民不想读书看报,而是大多数农民没有这个条件,一是书报要钱买(订),动辄几十上百元,收入有限的农民舍不得;二是乡村文化站多流于形式,只是应付上面检查的“面子工程”,而不是真正用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更为关键的是,现在许多村庄青壮劳力都常年外出打工,留守土地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这些留守人员,要么不识字、要么劳作繁重,有些人甚至一年到头电视都看不上几回,更别说读书看报了。至于网络,除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对于大多地区的农民而言,电脑仍旧可望不可即。
故此,大多数农民并不能从“媒体渠道”及时获知信息,即便知道有这个“村组法”,也难知晓其中六章四十一条六千多字的详细内容,不了解权利如何行使权利?乃至“被权利”?
可见,“村组法”的颁布实施不等于真正能在农民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得到实际贯彻,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让农民知道自己的权利,进而行使自己的权利,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能否起到实际效果的关键和基础。
网络编辑:休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