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商务部:支持海关依法履职

针对商务部质疑海关现行规定与WTO规则有不相适应之处,海关总署负责人回应,对个人自用的IPAD入境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据此前本网报道,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规定,个人境外购买自用iPad入境需缴纳1000元进口税,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商务部曾为此发送咨询函给海关总署,质疑海关现行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有不相适应之处。

对此,黄熠称,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此外,在税率上,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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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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