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卫生部日前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此前的相关标准进行修改补充。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等。
卫生部日前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此前的相关标准进行修改补充。
现行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于1994年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没有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一些规定与现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标准存在不一致等问题,需要参照国内外食品营养强化政策法规标准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了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原则、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原则和强化载体的选择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产品类别;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使用量;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