抡起大棒打蚊子——云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出台内情

为了实现公益诉讼零的突破,为了让环保法庭名副其实,昆明市诸多部门最终促成了环保局与两家养猪场的对峙公堂。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 朱红军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好操作、低门槛、有把握”如何达成——

为了实现公益诉讼零的突破,为了让环保法庭名副其实,昆明市检察院、法院、环保局诸多部门,半年斟酌,使尽解数,只为“好操作、门槛低、有把握”,最终促成了环保局与两家养猪场的对峙公堂,一边是“只能赢不能输”的压力,一边是“冤,比窦娥还冤”的呼号。

谁看谁的脸色? (CFP/图)

盛名的负累

“法院是不诉不理,只能等米下锅,公益诉讼最大的困难就是无人来诉。”

法官袁学红终于可以感到欣慰了。

8月中旬,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俗称“环保法庭”)正式立案受理了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经历了自成立至今20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昆明环保法庭终于打破了零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

现在,作为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环保法庭负责人,袁学红终于可以对本报记者毫不讳言:环境公益诉讼就是环保法庭成立的初衷。

这也是先前已有过环境公益诉讼破冰实践的贵阳、无锡两地环保法庭负责人的一致观点。

2008年底,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在市委书记仇和的直接推动下,昆明中院成立了继贵阳、无锡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法庭,并相继受理过行政、刑事、民事等传统环保案件,唯独环境公益诉讼难以突破。

而这与成立之初被赋予的较高期望并不相符。

当初,由昆明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曾鲜明提出,要在环保法庭探索两种特殊类型的诉讼:一是环境公益诉讼,二是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诉讼。

这两类诉讼也恰恰是环境诉讼一直以来的热点和难点所在,业界当时对昆明环保法庭的勇气和雄心不吝赞美,“环保公益诉讼的大门将向环保组织打开”,&l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LF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4)


回复

2010-10-10

是非大家看的很清楚,有种骂出声来。唧唧歪歪的不爽

回复

2010-10-10

诉讼活动不是逢场作戏,更不是春晚需要取悦大众 在诉讼法没有修改之前,私益诉讼仍旧是唯一,现在提公益诉讼,理论上可以解决,但实体上的起诉资格问题仍旧是最大的障碍,其实80年代湖北就已经设立过环保法庭,其结果仍旧是不了了之,真不明白这公益诉讼案件有什么破冰的必要,又有什么争先创优的必要?不告不理是法院的基本准则,莫非昆明的这些法官连这一点都不懂吗????? 公益诉讼需要公众意识的觉醒和制度上的保障,揠苗助长,何苦?

回复

2010-10-10

没事干找猪撒什么气啊?!

回复

2010-10-09

应该升华一下全民族的思想意识! 环保这条路关乎子孙万代的生存问题 其严重性甚至超过FB 打谁、怎么打都不是主要问题 有问题的都得打 目的是让整个环境变得友好起来 在处理环保问题上 没必要上纲上线 应把问题简单化

回复

2010-10-08

呵呵,高明的法官,避重就轻,炮打蚊子充分体现出中国法制的高水平和和谐精神。法不上特权,口头执法和纸上谈法是中国对世界司法的我开创性贡献.

回复

2010-10-08

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的,难道南周就只有这点能耐?!去他的,什么丈母娘啊!!!

回复

2010-10-08

搞不懂由行政长官推动成立的法庭有什么意义?

回复

2010-10-08

环保局以前顶多是个摆设,随着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加,环保局就变成了油水部门

回复

2010-10-08

掌权者都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核心成员,所谓的老子打儿子吧。

回复

2010-10-08

麻痹只晓得找民企来背黑锅,有种你去动中石油中石化

回复

2010-10-08

南方现在看的人越来越少了,一年前我还总共买了两年的报刊,现在就到网上看看没有多少十分有影响力的文章了

回复

2010-10-08

环保部门本身就是个摆设!部长如果说环保部门权力不够,那就去争取,老百姓都支持,如果没有争取权力,既不执法,又说权利不够,那这个部长赶紧下来,这个部门赶紧撤销,白养这么多公务员

回复

2010-10-08

NGO还是干不过GO的。。。。。

回复

2010-10-08

打老鼠不打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