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低保审批为什么这样难?
有的地方家里装有电话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家里有彩电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吸烟者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家里养猫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因为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收入而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甚至因为身体长得胖而不能享受低保……
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跟我说,他家终于被确定为低保对象了。我说,家里收入低而能享受低保是件好事,但也不致用“终于”两字吧?亲戚说,你是不知道,能成为低保户有多么不容易。接着,他详细地讲了被定为低保对象的过程:先是写出书面申请。然后要按规定备齐户口本、身份证,不但要申请者本人的,连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户口也要。不仅如此,还有收入证明和相关材料。他算了算,各项材料加在一起有六七种,其中“收入证明”要有单位盖章;如果是失业人员,需要有关部门盖章的“失业证明”方能有效。好家伙,这不赶上“文革”时的政审了吗?
跟朋友们闲聊,我把亲戚通过“政审”得到低保的事情像新闻一样讲给他们听,没想到却被奚落了一番,说我是少见多怪,太不了解“低保”的“行情”了。经他们一讲,我才知道现在的低保,不但手续繁琐,而且附加条件太多,有的甚至到了苛刻的程度。比如说,有的地方家里装有电话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家里有彩电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吸烟者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家里养猫的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因为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收入而不能享受低保,有的地方甚至因为身体长得胖而不能享受低保(大概是说营养已经过剩,不该再享受低保吧)……
为什么会把低保审批搞得这么繁琐?为什么享受低保的附加条件会这么多?低保工作为什么难如人意?思来想去,还是职能部门存在着思想上和观念上的错位。
首先,对社会低收入者实行低保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政治组织或社会组织接纳组织成员。只要是没有工作、收入低微有据可查就够了,完全没必要这条件那材料的审查起来没完没了,搞得低收入者望而生畏。再说了,把程序搞得不简便也不方便,是不是有悖于“把好事办好”的原则?
其次,发放低保是低保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义务,而不是向低收入者施恩。现在的一些情况,与其说把低保当作义务,不如说当成了一种恩惠。低保的钱不像是社会发给的,倒像是某些低保工作者从自己腰包里掏出来的。正是因为心态没有摆正,才会站在施舍者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低保发放,居高临下,让低收入者觉得“享受”低保是工作人员开恩的结果。这也许正是申请低保的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吧。
再次,发放低保体现的是社会对低收入者的关爱,而不是借机羞辱和挖苦。低收入人员经济状况窘迫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某些低保部门和低保工作者不问青红皂白,以救世主的口吻,将诸如 “我们不养懒汉”、“低保是让养人的而不是养猫的”之类具有侮辱性的话去损伤低收入人员的自尊心,这是十分错误的。如果把发放低保搞成“嗟来之食”,对低收入者精神上的打击所产生的副作用,会抵消乃至超过经济救助的作用,其效果可能是适得其反。
社会保障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长,需要摸索,也需要改进。要紧的是要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者如果不是从对制度、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地以施舍者的身份在那里对低收入者卡标准、挑毛病,越是让申请者感到不容易就越有成就感,那错位就实在是太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