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须1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指南》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措施。有专家称,《指南》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违规行为仍“欠缺足够强制力”。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在打了两年雷之后,终于落下了首场毛毛雨。中国环境保护部9月14日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据《经济参考报》统计,按照《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的规定,《指南》所指的16个重污染行业,约涉及575家上市公司。

环保部称,这是“为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由于《指南》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措施。有专家称,《指南》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违规行为仍“欠缺足够强制力”。

首次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做出明确规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8年,证监会与原国家环保总局探讨并尝试建立“绿色证券”机制。作为对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积极探索,该机制明确表示将对上市公司陆续树立三道环境门槛——“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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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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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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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各个城市的城管划归地方的环保局,成为环保执法大队,应该是很好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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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真的看不到任何的实效! 难道我们的行政机关人员还没有我们老百姓想的全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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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环保部门权利不够。那些公司不拿我们的环境当回事 心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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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我国开始重视环保之后的唯一好处就是环保部门的领导油水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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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是恐还是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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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为了鸡的屁,环保局算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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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然后环保部门就可以跟进罚款,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