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首次削减死刑罪名占现有死罪总数19.1%
在“少杀”即减轻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之余,本次刑法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长关”,就是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目前68个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目前中国有68种罪是可以被判处死刑,中国也是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据新华网消息,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 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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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死刑该不该废除,这个问题只能由司法实践给出答案。西方世界天生的人权意识会使得他们在死刑问题上对zhongguo等存在死刑的国家百般抨击和声讨。在人口基数庞大,地域差异巨大的我国,一个问题需要结合不同的地域情形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故而谈到死刑的废止,死刑作为zhongguo的一项刑种从奴隶社会即开始出现。新zhongguo建立,79年刑法规定了28种死刑罪名,之后通过相关补充的刑事立法增加到了77个,然后97年的刑法(也就是现行刑法的主体)再次改动,将77个死刑罪名改为68个。其遵循的原则是“不增不减,大体保持平衡”。可以说,对待死刑的态度,建国后更多的是出于对之前刑法的尊重和对法律稳定性的保护。故而此次死刑罪名的减缩是对于刑法历史遗留问题的弥补,也是顺应全球文化发展融合的趋势。 未来死刑的走向肯定是向着逐步废止的趋势发展。平等幸福地生活在地球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目标,人对自由公正的向往是不会改变,只有当人们拥有生命权利,并且大于国家的强权时候,那么人类才是真正的拥有改造自我,支配自我的权利,从而真正意义上符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