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诽谤罪公诉门槛治标难治本

设想一下,公民对官员正常的举报与批评,动辄就引起公安侦查,检察院以“诽谤罪”起诉,在今日社会矛盾突出的转型期,全国各地将会有多少冒犯官威者入罪?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这一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人权、防止公权力被滥用。

近几年来,刑法第246条成为了一些地方公权力部门维护“官威”的独门法器,该法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很显然,诽谤罪属于侵犯个人权益的一种犯罪行为,区别于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有别于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其常态是自诉案件,即被诽谤者不告不理。而该法条的&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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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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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最好的方式是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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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用在今天的新闻,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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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2

党里怎么混进怎么多王八蛋执法者.举报临汾民建刘超英,商务局高建民贪污,刘,高恶人先告状,临汾公安,法院徐振云哈巴狗的乱抓滥捕,毁灭举报证据乱审,不让举报人反诉还反判,临汾市委,纪委不屑一顾,临汾顶风反举报,临汾政府执行什么政策?法院执行的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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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2

钱权是临汾法院法官徐振云的“情人”,法律是法官徐振云的“佣人” 法官徐振云越来超象商人,眼里看着权、心里想着权,“钱是最好的证据,权是最有效的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钱权是法官的“情人”,法律是法官的“佣人” 临汾法院故意持续滥用诽谤罪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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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地方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进行追诉”,须知其滥用的是谁的权力?司法权!!! 作为党内官员和行政官员如何滥用司法权呢?其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 第一,司法不独立。党内官员利用自己对司法的控制来实施自我保护。 第二,司法不独立。行政官员利用自己对司法的控制来实施自我保护。 司法不独立,司法的人事和财政等等一干事项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包括党政和行政),请问: 哪里来的令行禁止?哪里来的法令昭彰? 正所谓:要你追你就追,不追也追;要你不追你就不追,追也不追! 结论:你是我的坐骑,我是你的牵引者!你来说说,从哪来寻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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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对这个,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已经被封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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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4

“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的套路!姑且看看!权当看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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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4

“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的套路!姑且看看!权当看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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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 如何发出自己的声音 如何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欢迎加群讨论 69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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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本来就是极权社会,这些正式上面授意的,不然怎能当了葫芦僧判了葫芦案,事发之后还安然无恙甚至平步青云呢?虽然存在不一定合理,但是存在一定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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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本来就是极权社会,这些正式上面授意的,不然怎能当了葫芦僧判了葫芦案,事发之后还安然无恙甚至平步青云呢?虽然存在不一定合理,但是存在一定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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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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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文明上网,登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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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修法取消诽谤罪,诽谤行为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当然需要取消的还有很多,一切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的罪名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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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建议修改为:只要所谓的“被诽谤”一方是公务员的,“诽谤”的一方就不算违法。鼓励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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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归根结底,只有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滥用公权力的责任追究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公民因冒犯官威而获罪就会迎刃而解。否则,在司法层面进行某些技术性改革,其作用还是有限。当然,对保护公民人权的每一点进步,都应持肯定与欢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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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归根结底,只有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滥用公权力的责任追究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公民因冒犯官威而获罪就会迎刃而解。否则,在司法层面进行某些技术性改革,其作用还是有限。当然,对保护公民人权的每一点进步,都应持肯定与欢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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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身正不怕影子歪!既然选择了当官这条路,就应该经得住别人去说去评,屁股上没屎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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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呀,最关键的是检察院和法院不受政府,党委的管辖,否则只有沦为政府的打手,看家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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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分权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