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辩护:荒诞的各说各话?

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是高明的辩护策略,还是有违律师伦理的怪现状?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于梦溪

李庄当庭认罪,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北大教授陈瑞华认为:“被告人要向左走,律师非要向右走,这不是开玩笑吗?”而辩护律师高子程当时认为,辩护人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继续做无罪辩护。

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是高明的辩护策略,还是有违律师伦理的怪现状?

李庄都认罪了,律师还辩什么

重庆打黑风暴中因伪证罪入狱的律师李庄刑期接近过半。他在二审法庭上的认罪给外界留下了诸多评说。最近,北京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瑞华在一次公开场合的发言,再次引起法律界对此案的热议。

在给山东省刑事辩护律师讲授“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时,陈瑞华说,二审时李庄都已经认罪了,两位律师显得茫然失措,还继续为他做无罪辩护,这种被告人和律师南辕北辙的局面,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可想象的。

他认为,辩护律师开庭前应当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定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被告人当庭如果突然认罪,律师应该马上申请休庭,与被告人协调辩护思路,而不是一味地进行所谓的“独立辩护”,如果协调不一致的,律师不妨向法庭申请退出案件的辩护。“被告人要向左走,律师未经与被告人的协商,非要向右走,这不是开玩笑吗?这种相互矛盾的辩护结果只能是相互抵消。这是常识。”陈瑞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在演讲中并不是专门评论李庄案,因为看到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三十年来最不成熟的表现在这个案件中同样存在,他希望提出来引起业界注意。

这番评点引来了不少律师的反驳。最系统的回应来自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他说,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体制下,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有权发表和被告人不同的观点,李庄认罪的情况下,他们当然可以继续做无罪辩护,李庄本人也认可他们的辩护策略,结果表明,恰恰是认罪和无罪辩护形成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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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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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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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中国特色审判理论:"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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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想要知道真相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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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2012-05-29

律师是代表哪一方的利益?是正义还是邪恶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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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实话实说而已,哪个国家都一样,总统还可以特赦呢.

2011-12-02

"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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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现实中,为顾及公安、检察的面子,法官往往很难做出无罪判决。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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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2-05-29

现在看这些两年前的文章,别有滋味,但愿不要再过几年,又经历一番风云突变,李庄又给搞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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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根源在于司法不独立,“曲线救国”也是在这种体制下得畸形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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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律师是代表哪一方的利益?是正义还是邪恶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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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作为律师不管当事人是否认罪,也必须作无罪的辩护。在中国李庄律师是值得中国所有律师学习的,因为他保住了当事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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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刑法哪条规定,被告人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啊??

2012-02-05

什么砖家?根本没读懂我国刑法.被告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律师根据证据作无罪辩护不影响法院对被告人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认定.这是一种辩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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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事件真相仍然没有让大家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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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5

什么砖家?根本没读懂我国刑法.被告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律师根据证据作无罪辩护不影响法院对被告人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认定.这是一种辩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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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5

什么砖家?根本没读懂我国刑法.被告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律师根据证据作无罪辩护不影响法院对被告人认罪可作为从轻情节认定.这是一种辩护方式.

2010-08-13

重庆打黑有点像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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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被告人要向左走,律师非要向右走,这不是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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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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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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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4

律师在合法框架内尽力辩护,这是所有人的期待。但是请别忘记,中国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只有切实用《律师法》来规范律师,这样,才能一个公正严明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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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是在何种意义上工作的?律师与当事人是被雇佣与雇佣关系,还是律师具有独立的地位?律师的地位完全由当事人决定,抑或律师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庭审是具体案件的审理还是需要进行抽象的法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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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1

这里的焦点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被告人认罪是否等于被告人真的有罪。把这个问题弄清了,也就没有争议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被告人认罪如果就认为被告人必然有罪的话,还开庭审判干什么?做为辩护律师,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已有的证据,做出辩护意见无论是否被采纳,都不应当灰心,也不应受到指责。正是由于人们(不仅仅是司法机关)习惯了“有罪推定”,再加上被告人本人亲口认罪,就普遍认为已成“铁案”。所以在这种思想的指导和影响下,自然对“无罪辩护”感觉不舒服、很别扭。 我们的着眼点应当放在案件的起始阶段,从头考察案件才能得出客观结论,如果等到开庭那一天,根据被告人的态度来评判一个案件,难免会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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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不如改成"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关系"。法律留给外行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