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

公民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其发表的言论即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

责任编辑:戴志勇

公民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其发表的言论即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

釜底抽薪之道是从法律上废除对官员和对所有人的侮辱诽谤罪,有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法条即可。

(向春/图)

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因言获罪,是20世纪以前各国“旧制度”的特征之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发展,刑事诽谤也逐渐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所取代。但近年来,这种良好的趋势似有受阻倾向。这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不符,须借由参考国际惯例、通过司法和立法改革,分阶段解决。

限制公民言论需遵守四项原则

言论表达具有完善自我、发现真理,促进科技、文化进步,以及促进民主政治等多方面的价值。在成熟的法治社会,对言论的限制需掌握如下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言论表达损害公共利益时,应受到限制;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以限制言论。同时,言论表达如是为了公共利益,则不应受到限制。(2)较少限制原则。即,如有必要对言论进行限制,需选择对言论限制最少、最轻或最小的手段。(3)“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只有公民的言论具有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时,政府才应予以制裁,否则就应予以保护。(4)法律明确规定、精确限制原则。对言论的限制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且规定是精确的。

中国政府也越来越强调人权,在1998年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因言获罪:沉寂与重来

1985年,《民主与法制》杂志两位记者沈涯夫、牟春霖因所写的《二十年“疯女”之谜》被“疯女”的丈夫杜融告上法庭,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准予立案,使之成为中国第一起新闻记者因发表新闻作品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长宁区法院1987年6月29日判决:鉴于两被告人故意捏造和散布足以损害自诉人杜融人格、名誉的虚构的事实,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其行为已构成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诽谤罪。被告人沈涯夫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牟春霖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分别判处沈涯夫、牟春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杜融的经济损失。上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王怜花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00)


回复

2014-08-04

好好

回复

2014-08-04

好,好

回复

2014-05-14

呵呵

回复

2014-05-14

重见南周!

回复

2014-03-13

中共对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所以只能采取法西斯的手段控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如果中国真正做到不因言获罪,中共连一个月都维持不了,很快就完蛋了.

回复

2014-02-26

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因言获罪,是20世纪以前各国“旧制度”的特征之一。

回复

2013-11-21

对异端的容忍程度可看出其成熟度

回复

2012-10-19

d

回复

2012-10-18

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请大家注意是言论表达权,不是言论自由权。难道我们国家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吗?谁能帮我解释一下。

回复

2012-10-18

吴敬琏先生关于“行政权力主导”的言论说的有道理!!!欣慰的是我国大多数牵涉到行政权力的工作都已经逐步的走向了正常!迫切的盼望步子再大些!效果再具体些!腐败再少些!公平正义再多些!!!改革开放的成绩再大些!国强民富再好些!!!

2010-08-02

愚民政策虽然造成了沙漠,却绝难征服民心。 ---《解放日报》1942年4月23日 曾经有一种看法,以为民主可以等人家给与。以为天下有好心人把民主给人民,于是就有了等待这种"民主",正如等待二百万元的头奖一样。但是中外古今的历史都证明了,民主是从人民的争取和斗争中得到的成果,决不是一种可以幸得的礼物。 ---《新华日报》1945年7月3日 录下吴敬琏先生的一段话:在行政权力主导下,一个国家虽然也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取得某种程度的经济成就,但终究会因为法治不行而落入坏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至少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政策的随意性增大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导致经济活动缺乏效率;第二,政府官员的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导致权力的滥用、腐败和社会不公;第三,公民的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公民缺乏安全感和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使经济缺乏长期的活力。

回复

2012-09-25

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

回复

2010-12-02

中国宪法是.txt 中国官员是.exe

回复

2010-12-02

我只知道某些因言获罪的人现在连名字都不能提

回复

2010-08-05

希望行政执法部门能尊重法律

回复

2010-08-04

人言可畏。 漫画体现的淋漓尽致。 祸从口出,一点也不假。

回复

2010-08-04

遇罗克如何,没有本质的区别!因言?因思想都可以杀戮,况言乎?道路以目吧,到了大家都高骂“是日也盍丧”的时候,恐怕就晚矣!

回复

2010-08-04

中国的宪法能做到真真正正的保护最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么?可笑。大家心里都清楚。

回复

2010-08-04

那天我去八大处 拜佛 我对佛说:菩萨我是XXX 我是同性恋 您是佛 您肯定知道 从古自今 整个动物界 都存在同性恋,我们是自然的产物,不是后天变态。求您保佑全世界的同性恋,能早日被世人所理解和认可。让我们能自由的恋爱,结婚。

回复

2010-08-04

书生空议论。根本不懂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回复

2010-08-04

最可怕的就是群体性沉默,这让我想到了鲁迅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