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世界电影小说奖”征文
责任编辑:平客 实习生 常仙鹤 徐清清 赵大伟
一、宗旨:
结合小说与电影,促进文字创作与影像创作的交流。
二、征文类型:
为求周延包容、多元广纳、扩大参与,举凡写实的爱情、动作、推理,乃至奇幻的惊悚、科幻、寓言,皆在欢迎之列。
三、内容要素:
小说的内容要素包涵人物角色、背景场景、故事情节,无论类型如何,均须具备相当的清晰度、深刻度,描写设定有利于且有易于电影摄制者,为评审给奖的重要准据。
四、字数、资格:
五万字至六万字之间。全球华人均可参加,惟须以繁体中文写作。参加征文之作品,必须未曾在任何报章杂志、网络发表或公开展示及出版。
五、奖金奖励: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60万元;
贰奖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
叁奖一名,奖金新台币20万元;
佳作二名,作品收入特别发行之本届 “电影小说奖”专书,不另致酬。
(得奖之前三名作品,著作权归属主办单位完整且永久拥有,上述著作权之行使,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制、发行、改编、公开发表、公开展示、公开传输等权利。主办单位之任一方,有权合作或自行将得奖作品出版发行,或授权任何第三者出版发行;主办单位有权合作或自行将得奖作品改编或授权第三者改编为电影、电视剧、舞台剧。主办单位有权于所有播放演出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影院、电视、表演场地、音像产品、网际网络以及未来一切新兴媒体载具,发行、使用及销售该改编之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及其一切衍生制品。参加本征文者视同同意本项规定。)
六、评审:
聘请资深电影人及作家,分初复审、决审办理。
七、投件、收件:
1.2010年8月1日开始收件,2010年8月31日截止收件(以台湾之邮政戳记日期为凭)。
2.作品计算机打印稿一份(12级细明体、A4纸张,不须附磁盘。以简体字写作者请自行转换成繁体中文打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单独一纸附上真实姓名(发表时可用笔名)、户籍地址、通讯处、联络电话、简历,资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奖者另须提供较详细之个人资料、照片及得奖感言。
3.稿件一律以挂号邮寄“台北市10855万华区艋艵大道303号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电影小说奖’执行小组”收。
4.参加征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请自留底稿。
5.得奖奖金由主办单位先行代为扣除应缴税额后给付。
八、揭晓、颁奖:
2010年10月上旬于人间副刊盛大公布得奖名单。颁奖日择期另订。
主办单位
明基友达基金会、中国时报
协办单位
南方周末
香港明报世纪版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予随时修订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