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二审宣判何以刑期大变?
两种刑期的差别,核心是台湾司法制度中承审法官对“自由心证”的具体施用,这是陈水扁宣判在台湾引起争议的法学背景
两种刑期的差别,核心是台湾司法制度中承审法官对“自由心证”的具体施用,这是陈水扁宣判在台湾引起争议的法学背景
陈水扁包括国务机要费案在内的四大弊案,于6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由原本的无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这毋疑是陈水扁案爆发以来,最大的一次转折。
稍微敏感一点的人应该都会感觉到,陈水扁刚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那阵子,天天神不守舍,动辄利用媒体挑弄民进党基本教义派。而最近数月以来,直至6月11日宣判前,不但媒体上不易看到陈水扁的新闻,即使有他的新闻,也与当初那个天天搞花样、天天制造新闻的陈水扁判若两人了。
为什么陈水扁突然“变老实了”?难道原本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成20年,陈水扁事前“有预感“?
相信社会各界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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