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办法落地“快钱”涉赌球案获利1700万或难获牌照

《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已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牌照门槛1亿元

《办法》明确了“网络支付”的范围,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直指目前应用广泛的第三方支付。

《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这条规定明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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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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