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事件:中国“拆迁史”的里程碑
哪里没有物权,哪里就没有正义。保障物权就是保障正义。“史上最牛钉子户”坚忍不拔地捍卫个人财产的努力,把自己锲入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历史
哪里没有物权,哪里就没有正义。保障物权就是保障正义。“史上最牛钉子户”坚忍不拔地捍卫个人财产的努力,把自己锲入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历史
孤岛般耸立的“牛钉”家的私房,“牛钉”事件已成为年度关键词 图 冉文
惊心动魄的“拆迁史”
中国新时期的城市化运动进行到2007年,“钉子户”已经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
这个注定要收入现代汉语词典的新词,最初的词性应该是略含贬损的,但现在已经被开发商、政府以至“被拆迁户”共同使用了。它以无可替代的准确性,表达了“被拆迁户”无法选择的处境、“拆迁”的阻力和推进拆迁的“力度”。其中的万千气象,每一个现实中的中国人都应该可以想象。
“拆迁”涉及到个人最重要的物权更替。它应该在成熟配套的法规、和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下进行。无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迅速的城市化浪潮推动下,没有这样的法规和机制护送,挖掘机就已经开进拆迁工地了。这注定是麻烦的。由此酿成的后果常常令有关方面和整个社会无法面对。
回想早些年的拆迁新闻中,官方和媒体对“漫天要价”的谴责是多么地凌厉,对“钉子户”的处置又是多么的地“绝不手软”。而书记或市长“现场办公”,公安局长或法院院长兼任“拆迁现场总指挥”的“成功经验”,曾经是被推崇的模式。在湖南嘉禾县拆迁案中,160多名跟拆迁户相关的公务员被告知:“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这就是生长“钉子户”的气候。
“钉子户”和“拆迁办”、开发商的博弈,是力量悬殊而惊心动魄的。
在“最牛钉子户”登上“拆迁史”之前,各地“钉子户”的命运大同小异。虽然他们最初或许都不乏“牛”的决心,但是,能“牛”到什么程度却不是他们能决定的事情,因为事实上更“牛”的只能是开发商和“拆迁办”。“拆迁”所到之处,“钉子户”的命运无可逆转,他们的呼吁往往就地消失,他们的抗争难免全盘皆输。最后,在经济进步的大背景下,他们的故事迅速成为过往云烟,消失在崭新的城市景观之中。
“钉子户”已经表现为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尖锐矛盾。在目前的语境下,这仍然是一个难以叙述的事实。
概而言之,因“拆迁”引发的人生悲剧,已经相当蔓延,大多数大中城市未能幸免。黑恶势力被引入这场利益盛宴的纷争中的故事时有所闻,“钉子户”走上自杀或杀人的道路屡见不鲜。今天,我们在互联网上以“拆迁”和“死亡”为关键词搜索,跳出的页面之多,令人不寒而栗。
就在重庆市有关方面向“最牛钉子户”发出第一道“强拆令”规定的最后期限,即2007年3月22日,苏州市民马雪明把两名拆迁人员和一名街道干部堵在家里,用凳子砸死了苏州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张金龙、工作人员钱先莉,一名拆迁公司职员负伤逃出。
在中国,特权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连最有声望的学者,也不认为,历史形成的房屋权是先于国家和法律的,政府的规划和警察的权力都应该以保护它为前提。
值得庆幸的是,从到目前为止的“拆迁史”来看,我们仍然可以说,总的趋势是一个渐渐有理可讲和有章可循的过程。今天的情况比当初好多了,甚至比上半年好多了,或者说自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以后,比以前好多了。其标志之一,便是“钉子户”不再是被“一拔了之”,一定层面的协商解决方式越来越被认可,“钉子户”获得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尽管,在本刊记者写作这篇年度特稿的时候,有关“钉子户”和“强制拆迁”的新闻忽然不绝于耳。
一幢残楼的命运震惊世界
2007年3月16日,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二号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拆迁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也就在这个时候开始进入公共视野。
它得力于独特的地理位置:重庆市轻轨杨家坪站站台“垫高了人们的视线”——使那个封闭在施工工地内,已成深坑中的孤岛的“钉子楼”的触目惊心的场面,在往来的人群面前一览无余。
终于有一天,一位重庆的媒体人,某报编辑——他每天上下班从那里经过——把它拍了下来,放上了互联网。这是2月26日,离《物权法》的通过还不到20天。过于刺激的画面使网民的情绪激动,也给了图片惊人的流传速度,从天涯到猫扑,迅速蔓延到广阔的互联网世界。
任何媒体都能判断这个新闻的价值,但是,报道还是不报道,这是国内的传统媒体面对的问题。而当国内的媒体还在犹豫的时候,当3月8日《南方都市报》以《网上惊现“史上最牛钉子户”》为题报道之前,国外的新闻机构已经在注意它了。
从此,一幢残楼的命运震动了世界。中国的官方和民间最有影响的媒体齐聚重庆,许多省市级的新闻单位也来到现场。国外媒体参与报道之多,为九十年代以来所罕见,除世界上有名的传统新闻机构,连半岛电视台,东欧和俄罗斯的媒体也加入了报道。
舆论的汹涌促进了政府方面加快解决“最牛钉子户”的步伐。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根据区政府房管局的申请作出裁决:3月22日为房主最后的自动搬迁期限,逾期将被强制拆除。
对此,杨武吴苹夫妇不仅不屈服,反而做出一个冒险的举动:3月21日,丈夫杨武攀上他们的“钉子屋”,誓言用生命阻止强拆。并在屋顶插上了国旗,拉出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标语。妻子吴苹则在外面接待媒体,她熟练地引用法律条文,坚决地批评政府和有关官员“违法”。
3月22日过去了,强拆并没有执行。此后,事件在高度的紧张中僵持了12个昼夜,其间,政府和法院给吴苹夫妇维持着“强拆”的压力,一边寻求柔性的解决之道——
26日,市长王鸿举表示“决不迁就漫天要价”,并“有能力妥善解决‘钉子户’事件”,同一天,法院再次发出“强拆令”,限期只有3天,29日为最后的“自行搬迁”期限。
吴苹则再次表示坚守房屋的决心,同时要求与市长对话。
29日,第二个拆迁限期过去了。30日,重庆市委书记汪洋“特别指出,要通过学习宣传《物权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利益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一天,法院第三次发出“强拆令”。
这一次,法院留出了比前两次更长的宽限:4月10日以前,为“自动搬迁”时间。
一而再,再而三的“强拆令”,杨武誓言与房屋共存亡的决心和一天天持续的“孤岛”生存,插着国旗和挂着宪法条文的孤岛图片传遍了世界……悲情的氛围越来越浓。
政府一方面要对“牛钉”保持压力,同时又要承担由它产生的“负面影响”。后来的情况表明,在给出第三次强拆宽限的时候,政府方面也是高度紧张的。主要领导要求基层随时向他汇报情况,区委书记最多一天汇报做过五次。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方面对事情的艰巨和复杂,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不断地调整,同时,开始了跟吴苹的实质性接触。
事件终于以开发商和“牛钉”双方接受的协议结束,“牛钉”获得了始终坚持的实物补偿。
4月2日下午,杨武结束了12昼夜的孤岛生存,走出小楼,结束了一场“最牛”的物权抗争,也结束这栋小楼63年的“房屋史”,当天晚上“钉子楼”被挖掘机迅速铲除。
一次物权观念的“断裂实验”
这栋小楼的历史,是中国当代城市私有房屋命运流变的写照,充满了市民生活的悲壮。
1944年,杨武的父亲,来到重庆市杨家坪建屋定居。当时,这里是城市郊区,杨家是最早一批居民。杨父乃一“进城民工”,小商贩。
五十年代,时代的大洪流把他们的房子卷进了“国有”时期,住进了另外4户人家。八十年代,党的政策发生变化,杨家重获房屋所有权。后来,这一带逐渐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杨家的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他们改造了旧屋,土木结构的平房变成了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完成改造不久,政府向某公司出让了这一片区的房屋开发权。
这时,杨武的父母已经是八十多年的老人,杨武是父母的小儿子,他获得了房屋的继承权。
杨武吴苹夫妇不服从政府安排的拆迁补偿方案,而开发商已经被授权施工,挖掘机陆续把小楼掘成了孤岛,断水、断电、断路,小楼事实上已经报废。而它的主人,仍然不妥协,直到成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关于这栋小楼的物权,关于“牛钉”的是非,从一开始就有对立的两极,小楼消失后,争议还在持续。
《物权法》规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于是,“公共利益”成为人们评价“牛钉事件”的重要节点,“以个人利益对抗公共利益”,则是“牛钉”受到的主要指责。
吴苹坚决反对拆迁她的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说法。著名物权专家江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物权法》国家法律咨询专家赵万一,都表示反对吴苹的立场。赵万一先生还批评“部分公民……错误理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说,“私人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已是早期的财产权理念,是绝对个人主义思想的体现。”
后来,更多的人同意这样的观点:确认公共利益要有民主公正的程序,拆迁后将会建设得更漂亮的设计“效果图”,不是公共利益的证明。而青年法律学者陈永苗认为,“《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规定是限制开发商的,限制政府的,而不是针对民众的。”进而,他认为,“吴苹的维权肯定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
“牛钉事件”的一个关键的转折是,在被强制人以死相抗的情况下,政府和法院放弃了已经生效的强制裁决。因此,它受到的另一个代表性的批评是:“法律没有受到信仰”。江平先生说:“判决了就应该执行。”
这里的矛盾在于:政府在事件处置后受到舆论赞扬的,也正是在最后的时刻从现实政治出发做出的妥协,即放弃了对“法律的信仰”。否则,以当时的情形,可能会使财产利益的对抗再加上生命的代价。
在前辈学者中,江平先生对“最牛钉子户”的批评是最全面的。对于补偿方式,江平认为,《物权法》所说的“拆迁补偿当然是补偿费用,绝对不是实物的”。在这之前,另一位经济学前辈吴敬琏说过:“城市化过程并不是房主自己创造的价值,因此城市拆迁补偿不应按市场价进行”。合计起来即是,吴苹要求房屋补偿既不合法,也不应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红利。
这跟普通民众的“物权观”相去甚远。网络上,民众对“最牛钉子户”的评价完全是正面的,并为此而欢欣鼓舞。吴苹和杨武成了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同时,人们毫不掩饰对政府和法院处置百姓物权的疑虑,对“反对牛钉精神”的学者充满愤怒。江平先生认为这表现了“民粹主义”情绪。
总的说来,在“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政府自有政府的逻辑,部分学者的观念既不为政府所接受,也跟普通民众格格不入,而学者和学者之间也有针锋相对。权力精英、知识精英和普通民众之间,互不认账,难以沟通,显示了这个时代的精英阶层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观念断裂。
维权使人进步
所有争论,都不如杨武吴苹夫妇的行动有力量。
当马雪明在苏州把凳子砸向拆迁公司的时候,重庆的吴苹女士正举着鲜红的宪法文本跟全世界的新闻媒体侃侃而谈。吴苹刷新了人们对于“钉子户”的认识,树立了“钉子户”的新形象。从此,“钉子户”不再是那个两眼血红,头发凌乱,把“弱者”二字写在脸上的样子,不再是只知道在有关方面的门前聚集或跪拜的文盲或法盲,也不再是动辄鱼死网破容易走极端的反抗者。
吴苹是跟着那几间建于上个世纪上半叶的小屋跌宕起伏的命运一起成长的。
八十年代,她钻研党的政策和法律,争回了已经国有化多年的私房。而他们邻居们的房屋,也就是新世纪到来的时候政府开始改造他们的片区,先于他们的房屋被拆迁的,其实大多数跟他们的房屋有着一样的历史,是他们的先辈们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前搭建的,是当然的私房,有着历史形成的自有物权。
但他们在八十年代那个时机没有索回,在这次拆迁中,它们的性质是国有的,产权管理人是房管局,拆迁自然是十分顺利。
到了“牛钉事件”,吴苹的自信和对法律的熟悉,令为同一件事情而出镜的公务员相形失色。
吴苹说,“牛钉事件”使她“又进步了”,“特别是跟媒体打交道后,受益匪浅,受到了锻炼,增加了自信”。她越来越能讲了:“我觉得我的事情的影响,不在一时一事,应该把它作为一个案例。”
她还这样提炼:“这是众心所向,众望所归,是老百姓需要,只是我超前把它做了,老百姓要这样,才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她甚至对她所获得的赞誉也有心理准备。有网友提议推举她为“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她故意正色道:“我也赞成这个事情!我也觉得我是一个人才,浪费了!”
透过全球的媒体,以一个孤绝的“钉子楼”为背景,一位穿着大红唐装,手中握着同样鲜艳的宪法文本的中国妇女,头头是道地阐述着个人物权。这个形象已经成为2007年中国的物权水平的标志。
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物权,哪里就没有正义。那么,保障物权就是保障正义。以“物权法”的诞生和“最牛钉子户”事件为标志,2007年被称为“物权年”。“史上最牛钉子户”坚忍不拔地捍卫个人财产的努力,把自己锲入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