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们会少吗证据规定意欲终结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公检法在对待刑讯逼供问题上,已经达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每一个事后被证明的冤案,都存在着困扰法律人的难题:究竟还有没有坚持 “疑罪从无”的权威和勇气?

责任编辑:赵凌 实习生 赵高阳

对于证据新规民间的四大疑问:刑讯逼供所得证词是不可取的,这个基本原则为什么需要重新说明?经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公安会自觉标明“经刑讯逼供而来”?说的都不错,做的都有错,怎么才能保证这个规定能够被好好执行?没有律师在场权,刑讯逼供何以真的被遏制?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公检法在对待刑讯逼供问题上,已经达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每一个事后被证明的冤案,都存在着困扰法律人的难题:究竟还有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权威和勇气?必须调整公检法三者的关系,从侦查中心主义中走出来,确立真正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

(CFP/图)

“你无权保持沉默。”是刑讯逼供的根源之一。 (CFP/图)

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会同另外两个部门发布了两个涉及刑事证据的重要法律文件。这两份证据规定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联想到其出台时机正值河南赵作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之时,而这一误判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与数年前的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几乎如出一辙,具有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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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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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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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2

没有制度的设定,想依靠人的自觉来完成,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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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中国没有嫌疑人无需自我陷罪的法权: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聘请律师代言--像美国Miranda rights---美警在讯问嫌疑人之前须宣读该条款,否则讯问结果一律呈堂无效.中国有的是警察刑讯陷罪有效,这在法制国家简直就是笑话.首先必须严禁刑讯陷罪,违者判重重罪.先把这些冤案刑讯陷罪的警察个个判重刑,以儆效尤.中国法制才会有点希望. 第二,必须建立巡回法院---所有最高法院或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巡回法院重审.巡回法院法官由外省或中央最优秀法官选举产生,是最高法官和最高法院任职的必经之路:这样可避免本地官员官官相护,又可保证外省或中央最优秀法官愿意做外地钦差大臣这个苦差事.否则,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法院重审,简直是笑话:你叫他驳自己的面子还是他老上司的案子?你看这些冤案个个维持原判---最多死刑改死缓---只是知道死刑高院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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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感觉最后一条是关键。能作好人没几个变态愿做坏人。但问题是,如果抬高一寸枪口换来的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那很多人会现实地选择服从命令,有杀错没放过。 呼唤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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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无法改变公检法不分家的事实,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带来的法制环境的改变也将会是十分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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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平反冤比中六合彩更难。在加禾一个恐怖份子来当政法书记要不冤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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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6

我想说三个字: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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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中国司法化的路途遥远啊 弱化侦查 加强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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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侦查中心主义感觉就是建国时的红色恐怖主义衍生的,建国时有必要,因为要保护新生政权,现在都和平年代了,像刑讯逼供、劳教制度早该废除了,这些明显违法的事情怎么还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