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压力下的个人选择和责任
赵作海冤案公诉人在真相大白后,有一段动情的表白:赵作海冤枉了,我有责任,我的责任是因为我扛不住,我地位太卑微,人微言轻。我应该顶,但是顶不住”
下级公务员口念“奉命行事”的符咒,能为自己免责吗?
赵作海冤案公诉人在真相大白后,有一段动情的表白:“赵作海冤枉了,我有责任,我的责任是因为我扛不住,我地位太卑微,人微言轻。我应该顶,但是顶不住,即使顶住了,你(赵作海)还是被这转动的车轮碾死。”并且“我也是制度的受害者”。——此公这番“委屈”的倾诉,怎么这样顺口,而我们听起来还有点耳熟呢?原来,他不过是把自己的角色装进了一套中国式的官场道德里,这样的话我们听得多了。
姑且把这一套道德理论称为“不得已论”。这是过去千百年来的国家形态下的官吏们面临的共同问题。上命不可违,但奉命行事仍有潜在的风险。作奸犯科之事一旦崩盘,被追究的往往不是“上面”,而是“下面”。
传统官吏到了现代制度下,称为公务员。公务员应服务公共利益,效忠国家法律,而不是奉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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