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官嫖宿幼女二审改判6年 强奸罪不成立

曲靖中院认为,杨德会主观上具有嫖宿的故意,知道徐某某不愿意即让杨丽萍把人带走,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且事后支付了嫖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原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德会因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处无罪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21日,曲靖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杨德会因 嫖宿幼女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德会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根据骨龄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对于公诉机关指 控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证据不足。马龙县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