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复制”:原地反思最无趣

当大头娃娃出现时,我们反思毒奶粉,当三鹿出现时,我们反思三聚氰胺。5年前,我们反思如何避免出现佘祥林第二;5年后,佘祥林第二——赵作海出现,人们又开始反思如何避免出现赵作海第二。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5年前,佘祥林惊天冤案让我们痛定思痛,反思如何避免出现佘祥林第二;5年后,佘祥林第二——赵作海出现,人们又开始反思如何避免出现赵作海第二。

冤案的一切都在重复:一样的抓进去就打,一样的命案必破口号,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三家“兄弟单位”,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疑罪从有,后来,一样的被害人死后复活,一样的“杀人犯”蒙冤11年,甚至被冤的人放出监牢后还一样地“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

一些有志之士仍在激愤地献计献策,不过,稍长记性的人对赵作海冤案已经痛不出来,甚至连反思的兴致都没了,有的只是“人能否两次栽进同一条阴沟”的哲学追问。

的确,把5年前对佘祥林冤案说过的话、写过的文章重新说一遍、抄一遍,再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85)


回复

2014-05-09

长春中院两次撤销我的有罪判决,案发回榆树法院重审,法院重审用了16年时间,齐壮院长违法不审理7年,他离开法院,法院改判我无罪。他又去检察院改当检察长,监督我的案子抗诉9年。先说找不着我的同案,开不了庭。可是16年后给我一个人开庭,法院说合法,那为什么16年前不给我开庭。法院、检察院造假

回复

2013-06-28

回复

2013-04-10

不幸啊!三年过后真的又重演了。为自己祈祷吧!不求幸福,但求不倒霉!

回复

2013-04-09

中国特色

回复

2013-04-08

像加禾一个恶棍恐怖份子还当政法书记,造冤行恶就是它的工作。

回复

2013-04-08

谢谢这份报纸!他陪我渡过17年的铁窗生活。也感谢为我带报纸的两位警察。我没张高平们幸运!我选择活着出来。但每每看见这些,我都会流泪,想想现在艰辛的生活。想想那些逍遥法外的人!我也在为他们服刑啊!哀啊!痛啊!

回复

2013-04-06

多么神奇的国家多么神奇的制度!翻案必须有包青天等待奇迹的发生!出了这么多冤案法律的缺失,制度的漏洞却永远不去补齐!!

回复

2013-04-01

回复

2010-05-23

『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蒙冤受屈十一年的赵作海应该感谢谁? 作者:yyyx100 提交日期:2010-5-13 16:48:00 访问:388 回复:10 蒙冤受屈十一年的赵作海应该感谢谁?      (南方周末记者 朝格图 发自河南商丘: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建民握着赵作海(图右)的手说:你蒙冤入狱11年,这是商丘政法部门的耻辱。法院带来的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   ============================       首先,赵作海应该感谢自己:一要感谢自己身体还可以,没有被刑讯逼供致死,比如躲猫猫死、喝凉水死、撞墙死...二要感谢自己“识时务”,没有把自己没有杀人的事实坚持到底,否则也过不了这个刑讯逼供关;三要感谢自己在监狱里11年忍辱负重,坚持“认罪服法”,否则由于“认罪态度不好”,可能死刑缓期执行变为“立即执行”,或者由于“认罪态度恶劣”而遭受折磨,可能坚持不到“死者复活”这一天。    其次,赵作海应该感谢老天爷,一是老天爷罩着外出捡破烂的赵振晌,使他没有死在异域他乡;二是老天爷使赵振晌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只好回家苟延残喘度余生。    再次,赵作海也应该感谢赵振晌,一是他意志坚强,历尽艰辛,没有绝望在外寻短见,二是他在身患重病后选择了回故里“落叶归根”的正确决定。   以上三项共计7条,缺一不可,少了其中一条,赵作海都将只能把牢底坐穿。所以都必须感谢。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冤假错案要平反是多么玄乎啊!只有“被杀的死人复活”才能平反,这个概率只有几亿分之一啊!赵作海是中了头彩了!感谢上帝!      赵作海还应该感谢他的前妻和那个姓甘的女人,司法人员也对她们进行了刑讯逼供。所幸,她们熬过来了,没有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指认“看到赵作海杀人”。否则,赵作海必死无疑!

回复

2010-05-20

政府的威信是靠实事求是和诚信建立起来的,而不是靠隐瞒冤假错案而存在的!!

回复

2010-05-20

一味的反思有什么屁用,人民要的是一个真正能做到有冤必纠的政府,不要为了几个办冤案的坏人而损害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的形象!!!!

回复

2010-05-20

神奇的国度神奇的故事~~~编辑又再编故事吸引读者的眼球吧?嘿嘿

回复

2010-05-20

多么美好愿望啊! 是不可能实现滴!

回复

2010-05-19

建议取消公检法,保留政法委,

semiheart
回复

semiheart

2010-05-19

“如果错误一再发生,我们还能称其为偶然事件吗?如果丑事丑到毫无新意,还能以抓几个人、赔几个钱、放几句狠话来遮丑吗?”说得太有道理了!!当有些人将承认错误当成“例行公事”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他们将很多问题于无意中简化了,当然,也同时将许多问题复杂化了。

回复

2010-05-19

这个病入膏肓的国家,就像一个从事性工作多年,沾染各种性病的妓女,早该被抛弃,我没钱没权,不能让她脱离苦海,只能苦情地爱着她。。。

回复

2010-05-19

这也是我的耻辱!

回复

2010-05-18

不断反思也最无奈,最悲哀

回复

2010-05-18

执法人员的美好生活:出了事拿纳税人的钱补窟窿,自己毫发无损,办案时还能练练拳头踢踢脚,真是每天锻炼一小时,快乐生活50年!

回复

2010-05-18

个别人员反思只是做表面工作,关键还是在体制改革上,这是问题发生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