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煤老板”案的黑金逻辑
退了股,他还是煤老板;罚巨款,财政“吃饱”了?
责任编辑:肖华 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退了股,他还是煤老板;罚巨款,财政“吃饱”了?
■一个县煤炭局局长,居然能在北京三环内拥有35套房子
■庭审结束时,他突然说县委书记向他狮子大开口
■按照一审判决,郝家的罚款抵得上当地财政一年的收入
■但他的律师团已提出上诉,特别抗议那些庭审中不时递进来送给法官的小纸条
■诸多刺激眼球的元素背后,在一个偏远县城审理的“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大案”,藏着复杂而隐秘的重重逻辑
“局长煤老板”夫妇在法庭上 (资料图片/图)
4月15日,在山西蒲县——离太原5小时车程的一个偏远县城,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大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并当庭宣判。
煤老板、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被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其妻,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于香婷被判13年,罪名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同时,夫妻二人各罚8500万元,连同他们所拥有的煤矿应缴纳的单位罚金9860万元,他们一家需掏出2.686亿,堪称“天价罚单”。
此前,他们一家在北京的35套房产和1.21亿存款已被监察部门冻结。
这次开庭,检方就“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提出新的主要证据,但郝鹏俊一家的6名律师集体缺席,他们认为这次开庭“不合程序”,一开始就集体拒绝参加庭审。
4月28日,郝家提出上诉,除了对判决提出意见之外,还特别对审理程序提出抗议。上诉书描述说:“庭审现场全程录像,除审判庭外,另设有三个分会场可以观看庭审现状。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警频繁地走上审判席向法官和检察官递送纸条。”
这桩“局长煤老板”案背后,藏着怎样的黑金逻辑?
局长兼了煤老板
在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县,郝前后掌管过与煤矿有关的三个要害机关——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官员退股后的“实 际控制人”
郝鹏俊,蒲县太林乡人,今年60岁。1968年参加工作,从公社统计员、水利员到一直到乡镇局。
在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县,郝前后掌管过与煤矿有关的三个要害机关。
1991年,郝任新组建的蒲县地矿局局长,2002年任安监局局长、2004年任煤炭局局长,次年因矿难频发被免去局长,2006年又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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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