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1949年有意赴台的直接证据
陈寅恪夫妇1949年确曾有意携带女儿离粤赴台,而且有所行动——通过朱家骅向傅斯年咨询,继而由傅斯年以史语所名义向台湾省警务处申请办理入境证。
责任编辑:刘小磊
一封电报
2009年7月4日,凤凰卫视《皇牌大放送》节目组围绕着1949年陈寅恪的去留问题采访了我。主持人秦晴介绍,在台湾“中研院”采访时,曾见过一张陈寅恪赴台的入境证。10月初,她在电邮里又说,那张入境证“其实是一张‘中研院’写给台湾警署的申请信”。后来,秦晴如约寄来了那封“申请信”的定格图片,可惜根本看不清。12月12日,节目总算播出了,屏幕上终于出现了那张让我牵挂多日的“申请信”。不久,我收到秦晴从香港寄来的DVD,花了一个下午,把这份材料一个字一个字地抠了下来。直到今年3月,经朋友牵线搭桥,我才从“中研院”史语所拿到了这份材料的扫描件(如图)。
事实上,这份新材料既不是陈寅恪赴台的入境证,也不是中研院写给台湾警署的申请信,而是一份以“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名义发给“台湾省警务处”的电报底稿。所用稿纸仍是从大陆带到台湾的史语所旧信笺,右上方书有“底稿”二字,边框右侧标有编号:“〈38〉台历字第五三一二号”,所填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卅一日”。正文由史语所所长兼任台大校长傅斯年以毛笔书就,内容如下: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代电:台湾省警务处公鉴:
查本所专任研究员兼第一组主任陈寅恪先生自广州携眷来台工作,兹附上申请书四纸,敬请惠发入境证是荷。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辰世 印
本所通讯处:台北市国立台湾大学校长室转
电稿中的“辰”指代五月,“世”则是“三十一日”的韵目代字,两相结合,正与稿纸右侧所标日期吻合,可见发出电报也在1949年5月31日。
陈寅恪的去与留
为了凸显这份新材料的特殊价值,不得不把话说远一点。
陈寅恪1949年的去留问题,最早形成文字证据的是他本人在“文革”期间的《第七次交代底稿》:
当广州尚未解放时,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多次来电催往台湾。我坚决不去。至于香港,是英帝国主义殖民地。殖民地的生活是我平生所鄙视的。所以我也不去香港。愿留在国内。(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
考虑到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陈寅恪的这番话自然不能全部采信。陈氏所言“傅斯年多次来电催往台湾”是真是假,也一直未能找到实证。
1982年,余英时在《陈寅恪的学术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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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