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审议 依法刑拘后放人拟不赔偿

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放人的情况,到底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中一个难题。

据中新社报道,4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提请第四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针对上述难题给出解决方案: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

相对此前的三审草案,这是一个较大的变化。

三审:拘留造成损害 赔偿引争议

2009年10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草案曾提出,“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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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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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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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人大?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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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国家司法建设的又一次巨大的飞跃 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正以加速度 从比国外好五倍的区域 向好五十倍飞速前进 我国预计将在 一到两年后脱离第一第二第三世界 进入八荒六合 唯我独尊的无上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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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3

非法了也不好认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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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劳动争议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施行。2008年10月30日,劳动者向湖南省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按《仲裁法》程序审理了本案。但长沙法院却认定本案不适用《仲裁法》。可悲可叹。

神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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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德

2010-04-28

为跨省抓捕提前做的准备! 以后就不是匿名电话警告了,直接蹲局子了。。。 如果以后各位发现南周论坛人数减少,不要惊讶,说不定我们正在各地的局子里聚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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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这是为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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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国家可以不赔,但要由那些造成冤案的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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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哈哈,等着看CNN的专题报道:"China,the fallen of huma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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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在其他制度措施无法或无意配套的情况下“与国际接轨“,怎么看都是起了反效果。从诸位的反应业看得出来,这件事没有对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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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楼上诸位网友莫激动,就法律框架内,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也是绝大多数法治国家的惯例。刑拘不是坐牢,包括我国在内极少有超过72小时的——时间一过,要么放人要么起诉。英国警察拘留足球流氓、美国警察拘留酗酒闹事没听说过什么赔偿吧?都是事后放人了事。如果错误刑拘都要赔偿,那才是有罪推定——被刑拘和真正的罪犯被放到同一个水平上了。但以上讨论仅限法律以内,超出法律范围的事,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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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人治的危险与国民的悲哀…这么说来此法为国家机器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了…大陆的乱象真是越来越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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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觉得这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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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我在想,如果嫌疑人在里面死了,他们没说怎么办啊?去年不是发生过很多次么!没说,应该赔偿,怎么个赔偿法,具体由谁赔偿,要经过什么手续,国家最好给个具体的说法,别到时候了,找谁谁都说不管我的事,那和现在没什么变化,就是把帽子上的五角星拧了半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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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非法的事情合法化,为弱势群体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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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不能这么搞 官老爷们没有运用“无罪推定原则”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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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各位如果进去以后千万不能玩躲猫猫之类的游戏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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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各位如果进去以后千万不能玩躲猫猫之类的游戏 这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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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不抓白不抓,白抓谁不抓,抓了也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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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应该赔偿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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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此次修改似乎在透露一个信息:社会上的群体事件越来越频繁,当局的危机感也越来越强,为了积极发挥出公安机关的维稳作用,必须修正刑事拘留的赔偿责任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所以人们要小心了,一张巨网即将撒下,而他们将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