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农民依法“复仇”反诉公检法
专家称,在诽谤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办了错案的人员,有很多难关
责任编辑:傅剑锋 赵凌 实习生 林春挺 刘志毅
专家称,在诽谤罪中,以徇私枉法追究办了错案的人员,有很多难关
作为“被诽谤罪”的“主人公”,重归自由的河南沁阳八位农民决定依法“复仇”。
今年3月,8位被以“诽谤”治罪的农民脱离囹圄之苦后,拒绝与司法机关“和解”,他们不仅拒绝了所谓的国家赔偿,还对17名办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提出了枉法裁判的控告。
他们的依据是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近几年层出不穷的“诽谤官员案”,刑法中的这一条款到底能不能制裁膨胀的公权力?此类事件的关注者正拭目以待最后的结局。
“他们想用国家赔偿的名义私了”
诽谤案发生在2008年3月盆窑村村委会换届前夕。盆窑村农民赵满仓、郑可元等人为了阻止村支书吴小宝连任,编写了“盆窑村老百姓反腐斗争专集”、“村贼吴霸天的罪行”在村民中广为散发。
这个举动惹恼了吴小宝,他向公安报了案,经过公检法一系列流程,8位农民分别因诽谤罪获刑一到两年。
2009年国庆节前夕,媒体的介入改变了此案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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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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