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 阳光财政不能再等300年
“按(目前)这个速度,我国财政透明度每百年可增加16分,300年之后才有望越过及格线,达到70分”
对于“麻辣委员”这个称呼,蒋洪颇为不满,“你看,有很多非常正常、非常基本的要求,你直说了就变成麻辣了,说明我们社会的口味已经很怪异,审美标准已经降低到……把基本要求当作一种美德了。”
这位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这3年来提出的基本要求就是财政信息公开,《将阳光财政落到实处》是他今年“两会”的一个提案。
上海财大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省级财政透明度一年来没有实质性的提高。31个省的平均得分2009年为21.71分(100分为满分),而2010年则为21.87分,只增加了0.16分,从精确的角度来说,有一点进步,而大约地看则是原地踏步,徘徊不前。
蒋洪在微博中大声疾呼:“再等300年?按这个速度,我国财政透明度每百年可增加16分,300年之后才有望越过及格线,达到70分。”
(蒋洪/图)
信息越分解,公布得就越少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成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调研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状况的缘起。
2008年,课题组以2006年的省本级财政决算数据为调查对象,采用网上搜索、出版物查询、信息申请等方法,对中国大陆地区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本级财政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调查。
2009年,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及《2009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报告》首次推出,引起极大反响。今年是透明度报告的第二年,蒋洪和他的团队发现了一些“有趣”的改变。
首先是排名靠前的省份得分有较大幅度下降,以去年高居第一的福建省为例,虽然今年依然排名第一,但得分由62分下降到50分。课题组认为,这表明在财政信息公开的进程中各省既不愿落后,也不愿冒尖,处在观望、徘徊的被动状态。
“他们会托人打听,其他省份提供了哪些东西,彼此会互相沟通,你提供什么我提供什么,然后估量一下自己的成绩。”蒋洪说,“也有一些省份本来达成默契说好这个信息不给的,到了最后某个省份突然又给了,最后关头使自己的排名提升。”
和第一年相比,政府部门的态度变好了一些,但最多的回复是:“……确实无法通过主动公开渠道获取的政府信息,请依据‘一事一申请’原则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由本机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经必要程序后予以答复。”
何谓“一事”,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解释,蒋洪评价它是一个“非常微妙的提法”。
他解释说,透明度评估指标由113个问题构成,“一事一申请”意味着现在有的申请函至少要展开为113个申请函。但问题在于,信息由很多要素构成,因此每一项信息都可以再分解,“比如,我想了解你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你可以提供当年你们一共花了多少钱,但这笔钱可以分解成房租、电费、水费……‘一事’就变成了‘N事’,甚至可以无限分解下去,这给申请人方面带来了成本的增加。”
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课题组新推出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支出透明度排行榜》,尝试更加具体的“追问”。他们向31个省市区的11个部门(政府、人大、政协、财政、国税、地税、教育、工商、环保、卫生、交通)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申请的信息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2007年的部门收入来源和用途的信息。如部门支出总额是多少,多少用于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中又有多少是用于工资发放、多少是用于津贴补贴;多少用于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中又有多少是用于差旅费或出国费,多少是用于招待费,等等。第二类是2007年部门的基本信息,如部门有多少人、行政各级别人数是多少、部门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多少公车及价值是多少等等。
然而,不出意料地,信息越分解,公布得就越少,以“津贴补贴”与“出国费”明细支出为例,基本上没有单位给予公开。
要把关键环节盯紧了
在蒋洪看来,信息公开受制于利益与法律两方面因素。对于那些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具有较大权力的人,主要考虑的是自己权力受到制约,而对于较低层次的执行者来说,他们关心的只是上面是否同意,他们害怕承担公开后的责任。
糟糕的是,从法律上说,他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现行保密制度的确规定了,政府预算收支是保密事项。”蒋洪解释。
《保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为悠久的法律之一,早在1951年,就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而2005年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对来说仍是下位法,两者“打架”(几乎是经常的),按照“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应该按照《保密法》办。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似乎不难理解为何“阳光财政”喊了多年,仍然只有几个样板。
眼下《保密法》的修订已经进入二审,蒋洪呼吁社会“要把关键环节盯紧了”。
“现在修改稿,在两个关键问题上原封不动,一个就是国家秘密的界定。国外是将国家机密列举出来,除此之外都不是国家秘密。列举的好处是,它让公开的部分变得非常明确。有人建议增加新条款,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政府应主动公开的4个方面信息排除在国家秘密之外,以限制国家秘密的范围,我很赞成,这样保密法在国家秘密范围的界定上才有了实质性的进步。第二个重要环节就是保密法的解释权和裁决权。原来的规定,对是否国家秘密有争议的,由保密局裁决,可是这个密就是他定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认为这一条应该纳入新的保密法,而且国家秘密的解释权不应该属于政府保密部门而应该属于人大,保密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说明为什么该事项是国家秘密的责任。”
我的表达权会受到应有的尊重
蒋洪是一个温和的人,在生活中倾向于用婉转的表达,“从来不刺人”,最初当上海市人大代表时,他也曾经“婉转了一下”,投票时他弃权了,“理由也是充分的:我没有充分信息来判断”。再次当选后,他就开始不再婉转,“第二届以后我就投反对票了,我并不是反对预算中的某项支出,而是反对这种方式,你怎能只提供这么一点信息就让大家来投票呢?”
今年,在政协的小组会上,他公布财政透明度的状况,毫不掩饰自己的失望。他甚至还提出,“现在财产申报都是从下面做起,这么多官员怎么去核实啊,所以我这次提的提案是财产的申报和公示从上面做起。”
现场的一位记者描述道:蒋洪此语一出,顿时有人发笑。“你敢说高层领导干部吗?”有委员直截了当地问蒋洪。“对,我就是指他们。”蒋洪毫不犹豫地回应。
“我在小组会上也说,实际上我们多少年来一直有这么一种希望,希望通过道德的约束,通过政府的自我修炼来把这件事做好,但是我们等得太久,事情也没有向社会希望的方向转变。”蒋洪说。
他会后也打算把自己的观点都写成提案,作为“平时提案”递交全国政协,“我是在履行我作为政协委员的职责,我的表达权会受到应有的尊重。”
与《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的巨大影响力相映成趣的是,该项目目前还没有什么“名分”。
它既不是国家级研究项目,也不是省部级研究项目,“你花了很大力气完成它,但研究成果发表在大众媒体而不是学术期刊上,这对科研工作量的考评以及日后申报职称几乎没有什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