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揭发官员:正义之举还是“钓鱼执法”
记者暗访拉下问题官员之举,尽管公众拍手称快,但辩护律师却在庭审中认为是“钓鱼执法”,此说被检察官反击。在学界也争议不一。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林春挺
记者暗访拉下问题官员之举,尽管公众拍手称快,但辩护律师却在庭审中认为是“钓鱼执法”,此说被检察官反击。在学界也争议不一。
◇正方: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陈光中认为,本案中记者暗访不是为了私利,而是揭露社会阴暗面。即使是普通公民,采取这种方式获得对方犯罪的证据,进而举报也是允许的。知名新闻学者展江也认同这一观点。
◆反方:“在本案中,记者肯定是有错的,至少是违反了职业伦理道德,因为他在说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记者为了揭露真相而实施违法犯罪的特权。”新闻学者徐迅也认为。
广州的几名记者,在暗访中与涉嫌假造地质灾害报告的官员产生了钱物交易,后检方亦以暗访为线索与证据,把数名涉案官员送上了刑事法庭。辩护律师却当庭认为,记者的行为属于“钓鱼执法”,不但其证据无效,记者还涉嫌刑事犯罪。这样的观点当庭被公诉检察官反击,公共舆论也多站在记者一边。
但在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诸多学者看来,这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对泛滥成灾的记者暗访,需要理清边界,需要清醒地论证暗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
暗访之惑
记者通过暗访拉下了官员。但并没有化解业界的困惑,控方采用记者的暗访资料是否合法?记者暗访的界限在哪里?
3月3日上午,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原质量审核部部长罗锦华被带进广州番禺法庭。罗锦华被指控向记者出售虚假的《广州市地质灾害报告单》,犯下滥用职权罪。
2009年6月,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和南方都市报记者接到举报,称番禺大石街冼村私自挖山卖泥。其“地质灾害报告单”被举报是花钱买来的伪造报告单:报告单上虽有国土部门的公章,但没有编号,文件上签有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的名字。
记者推断,刘永全可能存在非法出售国家公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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