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转向】检讨十年房改: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是关键
1980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住房制度改革蓝图”后,我国逐步开展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其中有两次根本性的突破:一次是1980年代中期,住宅由政府组织统建转为房地产开发,出现了商品房,这是房地产业零的突破;另一次是1998年,国务院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7年来的这两次大突破都具有重大意义。总的来看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但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改完了;第二,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第三,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严重不足;第四,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国外对房地产住房立法是多如牛毛,我们国家的立法还刚刚起步;第五,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还是要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行。为什么?一方面是收入水平逐渐拉开档次,即便是同一收入组内收入的差距也不小,差别很大,高中低收入搭界的地方甚至出现所谓“夹心层”。因此当前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基本构架的保障格局就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将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所谓的“夹心层”要相应制定出多层次的保障措施。